豫光金铅(60053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于 2025年 10月 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3人,实到委员 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与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提交的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定期报告”的有关要求。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同意将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 10月 24日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签字页)出席委员签字: 潘慧峰 张选军 张安邦 2025年 10月 24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