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际联合:中际联合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计划
间相应顺延。 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可以对减持计划进行相应调整,并在相关公告中予以说明。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未来关于锁定期及锁定期满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则有所调整,则本承诺函内容将作相应调整。 3、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4、减持价格。刘志欣先生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公司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5、减持期限。刘志欣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6、刘志欣先生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刘志欣先生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本股东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股份数量的25%; 8、刘志欣先生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如未能履行有关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相应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3 9、刘志欣先生将严格按照《中际联合(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承担各项义务和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主体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的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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