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源煤电(600971):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时间:2025年10月23日 22:31:34 中财网
原标题: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运作,完善投资决策程序,
加强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
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
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应当由召集人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成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成员资格,并根
据本工作细则规定补足成员人数。

第七条公司规划发展部为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机构,负责
日常联络、会议组织、决策落实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
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
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公司担负董事会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负责做好战略
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履行以下报审程序并提供有关方面
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
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
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专门会议,出具可行性论证
报告;
(三)由担负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对相关资料、报告进行初
审,提交初审报告并报战略委员会。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根据相关战略管理职能部门的提案召
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按决策权限提交董事会,同时将
董事会审议情况反馈给担负战略管理职能的部门,由相关职能
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或通知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组
织实施。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每年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规划发展
部负责会议议题准备工作,并于会议召开3天前通知全体委员,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成员主持。

第十三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
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议表决,应当一人一票;会议做出的决议,
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应亲自出席会议,不能亲自出席
的也可以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战略委员会
成员每次只能委托一名其他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二名或二
名以上成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独立董事成员因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成员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
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
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十六条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
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
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
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必要时战略委员会可邀请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
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
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归档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永
久。

第二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
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并将经签字的决议材料交证券部,用于信
息披露事宜。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由公司规划发展部按照
规定向董事会提交议案。

第二十二条出席会议的成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
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
法规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工作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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