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武生物(300357):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 10月)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企业战略的发展需要,保证公司发展规划和战略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并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战略性投资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节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五条 公司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固有委员,其他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本细则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战略委员会成员辞任导致委员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在选出的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细则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予以配合。 第三节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二) 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 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 对公司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重大资本运作、资产 经营项目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 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战略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前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连同相关议案报送公司董事会。 第四节 议事程序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战略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会成员主持。 如因情形紧急,经全体委员同意,会议的通知时间可予以缩短,但上述通知时间缩短不应影响委员对会议审议议案的知情权。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战略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战略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战略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 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与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应当作为公司重要档案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节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并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抵触时,按前述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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