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英装备(30029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9:15:28 中财网
原标题:蓝英装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沈阳蓝英工业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本薪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本制度的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第三条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工作所在地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体现责任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三)体现公司长远利益的原则,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第二章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方案考核及管理;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条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薪酬的标准
第六条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不领取董事津贴;同时兼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具体任职管理岗位职责确定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发放,不领取董事津贴。

第七条独立董事、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实行津贴制度。上述人员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

(一)基本薪酬:根据高级管理人员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工作所在地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为年度的基本报酬;
(二)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作为绩效薪酬的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年终根据当年考核结果统算兑付。

第四章薪酬的发放
第九条公司董事的津贴按月发放。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考核周期发放。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工作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不予发放绩效年薪或津贴:
(一)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薪酬的调整
第十四条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第十五条若公司遭遇外部宏观经济形势或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制度提出修订方案,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十六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每年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工作所在地的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工作所在地的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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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0月 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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