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大股份(300321):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321 证券简称:同大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4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5年10月22日(星期三)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山东省昌邑市同大街522号)召开,会议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寇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38,994,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8,411,5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256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4人,代表股份582,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56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提案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82,8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5%;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1,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8%;反对1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6%;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6%。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提案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4《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8,976,3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8%;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5《关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6%;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9115%;反对1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483%;弃权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议案中“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姚金 宋悦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上述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同大海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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