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宸科技(301536):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时间:2025年10月22日 19:15:22 中财网
原标题:星宸科技: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顺应全球可持续发展趋势,构建科学、系统、规范的环境
(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管理体系,提升星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以下简称“ESG”)信息披露合规性、完整性与可比性,切实促进公司ESG表现,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ESG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履行的ESG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合作伙伴、相关监管机构等。

第四条公司按照本制度要求,积极履行ESG职责,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不定期评估ESG工作的执行情况,按照相关法规要求定期披露ESG报告。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二章 ESG管理理念
第六条公司积极贯彻“芯创绿色未来,责任驱动共生”的ESG工作理念,深度融合“用芯探索,让生活更美好,让世界更精彩”的企业使命,将该理念贯穿至公司研发设计、科技创新、环境保护、员工职业健康与安全、人才培养、供应链协作、产品及市场服务、信息安全、公司治理、商业道德、社会公益等经营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构建与各利益相关方及社会共享价值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实现企业、社会与环境的协同发展,向“成为受尊敬的全球一流芯片设计企业”的愿景迈进。

第七条公司以“持续创新(ConstantInnovation)”价值观为引领,将绿色设计融入芯片研发过程,将低功耗、高性能的产品研发作为环境友好的核心支点,减少产品全生命周期能耗,助力客户实现低碳应用。公司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以“节能减排、绿色低碳、全员参与、持续改进”为原则,将环保理念融入日常办公的每一个环节,全方位降低运营对环境的影响。

第八条公司致力于打造“成为顶尖人才向往的创新平台”,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与公平的晋升机制,激发每一位员工的潜能,鼓励“持续创新(ConstantInnovation)”与终身学习。公司营造开放、包容、协作的工作环境,高度重视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关注员工身心福祉,旨在吸引、留住并激励优秀人才,实现个人与组织的共同成长。

第九条公司以“品质卓越(SuperiorQuality)”为基石,通过严格的质量管控体系将产品安全与可靠性置于首位。公司以“长期伙伴(LongTermPartnership)”为导向,与上下游构建责任共担、合作共赢的可持续供应链,携手供应商共同提升ESG表现,确保其符合环境、道德与社会标准。

第十条公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建立健全相关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公司坚守商业道德,将诚信经营融入企业运营每一个环节,通过完善的内部审计制度与举报机制,保障公司治理规范有序,维护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树立负责任、守诚信的企业形象。

第三章 ESG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一条公司建立ESG管理体系,构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三级ESG管理架构,对ESG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具体而言:(1)决策层: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董事会授权战略与ESG委员会统筹ESG工作。

(2)管理层:公司在管理层设立“ESG领导小组”,由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组成,负责为战略与ESG委员会履行相关工作职责提供保障和专业支持。

(3)执行层:公司在执行层设立多个“ESG工作小组”,覆盖与公司相关的各ESG议题,由各相关部门的具体工作人员组成。其中,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ESG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十二条ESG管理体系中各方责任如下:
(1)董事会及战略与ESG委员会负责审议和批准公司的ESG管理制度及ESG报告,对ESG工作中的重大议题、工作目标、信息披露等进行讨论、评估、审批。

(2)ESG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决策各部门内部的相关工作,指导ESG工作的日常开展及ESG报告的编制等。

(3)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各ESG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制订并管理ESG管理制度、ESG指标体系,执行ESG报告的信息采集、编制和披露工作等;各ESG工作小组具体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制订并管理各ESG专项制度,执行ESG指标体系中各议题相关工作,根据年度ESG报告编制要求提交相关工作进度及主要举措等。

第十三条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有权对公司履行ESG职责的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办公室应汇总相关意见,必要时提请战略与ESG委员会研究讨论并将形成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ESG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与各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

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公司积极履行ESG职责,根据实际情况及ESG工作需要,不定期评估ESG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年度ESG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披露。

第十七条公司ESG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年度ESG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指定网站及媒体上公开披露。公司披露ESG报告和相关公告时,应当确保引用数据内容真实、客观。

第十八条公司可通过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对公司ESG相关信息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ESG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ESG指标体系,形成ESG指标体系表,为公司ESG管
理以及年度ESG报告的信息收集、整理提供指导性框架和指引。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订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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