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0025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时间:2025年10月21日 21:35:12 中财网
原标题:兄弟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股票代码:0025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志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钱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清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钱少蓉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13
第六节备查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钱少蓉
公司、上市公司、兄弟 科技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股份权益变动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报告、本报告书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如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志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6701******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7004******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清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02197608******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少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6910******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与钱志明先生系兄弟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与刘清泉女士系夫妻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明先生与钱少蓉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兄弟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830号”文同意,公司7.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兄弟转债”,债券代码“128021”。

根据相关法规和《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兄弟转债自2018年6月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062,841,886股变动至1,063,700,5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4.58%被动稀释至44.55%。

(2)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829,4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4.55%变动至41.56%
(3)由于2025年实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063,700,541股变动至1,142,821,91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38.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例 (%)
钱志达257,395,43824.22%225,566,02819.74%
钱志明214,182,40020.15%214,182,40018.74%
刘清泉384,0000.04%384,0000.03%
钱少蓉1,900,6400.18%1,900,6400.17%
合计持有股份473,862,47844.58%442,033,06838.68%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数据以总股本1,062,841,886股计算;本次权益变动后数据按2025年10月24日(新股上市后)总股本1,142,821,917股计算。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志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钱志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刘清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刘清泉女士未在其他公司任职,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其他单位名称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钱志达海宁兄弟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
 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
 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监事
 浙江兄弟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浙江兄弟特种材料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西兄弟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钱志明海宁兄弟投资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海宁兄弟皮革有限公司董事长/经理
 海宁兄弟家具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三维数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浙江朗视仪器有限公司董事长
 北京朗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宁明达贸易有限公司监事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刘清泉女士在上市公司履职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刘清泉女士最近三年未有证券期货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刘清泉女士已经履行诚信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志达先生持有兄弟科技股份225,566,028股,其中3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钱志明先生持有兄弟科技股份214,182,400股,其中3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2025年10月14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股将在2025年10月24日上市。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份数量(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钱志达集中竞价2025年4月4.962,086,085.000.20%
 集中竞价2025年5月4.972,873,725.000.27%
 集中竞价 、大宗交 易2025年7月5.27-6.6526,869,600.002.53%
合计31,829,410.002.99%   
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按照减持时公司总股本1,063,700,541股计算。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钱志达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志明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清泉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钱少蓉
2025年10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兄弟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海宁市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股票代码00256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钱志达钱志明刘清泉钱少蓉
信息披露义务人 联系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浙江省海宁市 ******浙江省海宁 市******浙江省海宁 市******
拥有权益的股份 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 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 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可转债转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增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 披露前拥有权益 的股份数量及占 上市公司已发行 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473,862,478股 持股比例:44.58%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 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变动比 例股票种类:A股 持股数量:442,033,068股 变动比例:减少5.90%   
在上市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动的时间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 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拟于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此前6个月是 否在二级市场买 卖该上市公司股 票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侵害上市 公司和股东权益 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减持时是 否存在未清偿其 对公司的负债, 未解除公司为其 负债提供的担保 ,或者损害公司 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 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钱志达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志明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清泉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钱少蓉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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