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科技(00256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兄弟科技 股票代码:00256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钱志达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钱志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刘清泉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钱少蓉 住所:浙江省海宁市 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释义................................................................................................................................4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11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12 .........................................................................................................13 第六节备查文件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志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6701******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志明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7004******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的基本情况 姓名:刘清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430302197608****** ******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的基本情况 姓名:钱少蓉 性别:女 国籍:中国 身份证号码:330419196910****** 住所和通讯地址:浙江省海宁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与钱志明先生系兄弟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与刘清泉女士系夫妻关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明先生与钱少蓉女士系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二节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是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总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票,导致持股比例减少5.9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其所持有的兄弟科技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798号”文核准,公司于2017年11月28日公开发行了700万张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7.00亿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17]830号”文同意,公司7.0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7年12月27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兄弟转债”,债券代码“128021”。 根据相关法规和《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兄弟转债自2018年6月4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由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062,841,886股变动至1,063,700,541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4.58%被动稀释至44.55%。 (2)信息披露义务人钱志达先生于2025年4月28日至2025年7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1,829,41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2.99%,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44.55%变动至41.56% (3)由于2025年实施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由1,063,700,541股变动至1,142,821,91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被动稀释至38.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志达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钱志明先生担任公司副董事长,刘清泉女士担任公司董事及副总裁。刘清泉女士未在其他公司任职,钱志达先生、钱志明先生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钱志达先生持有兄弟科技股份225,566,028股,其中35,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钱志明先生持有兄弟科技股份214,182,400股,其中30,00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形式存在其他安排、是否转让方在该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其余股份存在其他安排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中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已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2025年10月14日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新股将在2025年10月24日上市。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第六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钱志达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志明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清泉 2025年10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钱少蓉 2025年10月20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钱志达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钱志明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刘清泉 2025年10月20日 (本页无正文,为《兄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钱少蓉 2025年10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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