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景光电(301479):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
证券代码:301479 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公告编号:2025-056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0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认真讨论并履行表决程序,一致同意选举程芳陆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程芳陆先生将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程芳陆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关于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并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特此公告。 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程芳陆,男,197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9年8月至2003年2月,任泰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设备工程师;2003年3月至2005年5月,任特许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业务工程师;2005年6月至2013年7月,任深圳市超迪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9月至2018年2月,任深圳市立品光电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11月至2021年6月,任深圳市巽寮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2018年2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程芳陆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间接(通过中山市弘云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等平台)持有公司股份1,064,053股,持股比例为1.20%,除此之外,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最近三十六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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