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通科技(605228):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暨上市
证券代码:605228 证券简称:神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9 债券代码:111016 债券简称:神通转债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50,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27日。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神通科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9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10天,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1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3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6、2024年8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7、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10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分别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暂缓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其中登记股票期权合计223万份,激励对象12名,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1日、10月1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相关公告。 8、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第一个解除限售/行权期解除限售/行权条件成就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同时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因此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5.19元/份调整为5.15元/股。 (三)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历次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0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2名,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15万股,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03%。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15万股。 二、激励对象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12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的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2024年10月1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期已经届满。 2、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解除限售条件: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一)暂缓授予部分授予日:2024年8月27日 (二)解除限售股份数量:15万股 (三)解除限售人数:2名 (四)授予价格:5.15元/股 (五)激励对象名单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5年10月27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5.00万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该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于2025年10月17日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认为: (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神通科技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三)神通科技已就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随着本次激励计划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0月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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