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动力(600178):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8:25:41 中财网
原标题:东安动力: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安动力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
关于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受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黑龙江民情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意见如下:
一、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九届董事会召集,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做出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号),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点、投票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九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九届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9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6号、临 2025-060号);公司亦对股东会议材料进行了公告。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5年10月17日15时,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新基地304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陈笠宝主持。网络投票系统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络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10月16日15:00至2025年10
月17日15:00时。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通知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之规定。

二、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1、根据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签名及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文件,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12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37,742,9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7%。

2、现场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人,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37,636,1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0.94%。

3、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8人参与网络投票,共计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06,86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

4、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列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作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均由委派的律师、监事进行清点,并由清点人代表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通知的议案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属于特别表决议案,经审议及表决下列议案合法获得通过:
(1)《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变更注册资本及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所认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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