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广金02 (148095):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7日 17:40:21 中财网
原标题:22广金02 :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22广金02 债券代码:148095.SZ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2广金02
债券代码:148095.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0日
本息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10月21日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21日
兑付,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1日支付2024年10月21日至2025
年 10月 2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2广金02”,
代码为“148095.SZ”。

2、债券规模:12.0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2.5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2022年10月21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
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
利息。

10、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17穗金控”公司债券本金。

1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
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19、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
评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5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0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00元。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及本金为人民币
1,02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
派发利息及本金为人民币1,02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2、本息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10月21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
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林坤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座26层
2601-2624号房
邮政编码:510620
咨询联系人:唐嘉徽
电话:020-38094945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邮政编码:518000
咨询联系人:王壮胜
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202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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