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广金02 (148095):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5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债券简称:22广金02 债券代码:148095.SZ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2024年本息兑付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债券简称:22广金02 债券代码:148095.SZ 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最后交易日:2025年10月20日 本息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 债券摘牌日:2025年10月21日 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4年10月21日 兑付,公司将于2025年10月21日支付2024年10月21日至2025 年 10月 20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的本金,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 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 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简称为“22广金02”, 代码为“148095.SZ”。 2、债券规模:12.00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 行。 4、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年。 5、债券利率:2.5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 券在证券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 作。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本息 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 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8、起息日:2022年10月21日。 9、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的利息登记日将按照深交所和中证 登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 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 利息。 10、付息日: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1日为上一个计 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的支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债券登记 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的具体事项按照 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13、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偿还“17穗金控”公司债券本金。 14、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5、联席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 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6、债券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7、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发行的方式面向专业投 资者询价、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的发行方式。 18、发行对象:本期债券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 A股证券账户的专业投资者(法律、法规 禁止购买者除外)。 19、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 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不进行 评级。 20、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21、上市交易场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期债券兑付方案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2.50%,每10张(面值人民币1,000元) 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5.00元(含税),兑付本金1,000.00元。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及本金为人民币 1,020.00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10张 派发利息及本金为人民币1,025.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兑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20日。 2、本息兑付日:2025年10月21日。 3、债券摘牌日:2025年10月21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兑息对象为:截至2025年10月20日(该日期为债权 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本期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根 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申请,本 公司将在本次兑付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 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 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期债 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 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 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 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 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 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境外机构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及其实施条例以及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 规定,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 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 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 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 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聂林坤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91号中石化大厦B座26层 2601-2624号房 邮政编码:510620 咨询联系人:唐嘉徽 电话:020-38094945 传真:/ 2.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江禹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7、28层 邮政编码:518000 咨询联系人:王壮胜 电话:0755-82492010 传真:0755-82492020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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