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青集团(002616):长青集团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长青集团 股票代码:002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第三节 持股目的.....................................................................9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0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3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4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15第八节 备查文件...................................................................16附表1:.....................................................................................21附表2:.....................................................................................26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何启强 1、姓名:何启强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81114****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二)麦正辉 1 、姓名:麦正辉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550202****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花园正街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三)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3、法定代表人:何启强 4、注册资本:2,3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2年7月10日 6、经营范围:投资办实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8、股东名称:何启强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麦正辉出资1,1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0%。 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282044641G 10、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路12号之4-1
1、姓名:郭妙波 2、性别:女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6005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拱桥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拥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和几内亚比绍居留权 (五)何启扬 1、姓名:何启扬 2、性别:男 3、国籍:中国 4、身份证号码:44062019710213**** 5、住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兴盛路 6、通讯地址:中山市小榄工业大道南42号 7、通讯方式:0760-22111888 8、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是长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前,何启强直接持有95,606,9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5.7630%;麦正和麦正辉各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44,400,000股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1.9644%;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直接持有5,930,6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5981%;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直接持有60,0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2.3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激励、综合协议交易、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371,101,322股) 何启强和麦正辉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该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之日止有效。有效期满,双方如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2014年6月29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同意上述《一致行动人协议》有效期延至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之日起满三十六个月之日止,有效期届满,双方若无异议,自动延期三年。 何启强和麦正辉各自持有新产业50%股权,2015年6月10日,何启强、麦正辉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何启强、麦正辉应促使新产业公司在长青集团股东大会上行使提案权、表决权与何启强、麦正辉保持一致行动。 2018年-2025年,何启强、麦正辉均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确认前述《一致行动人协议》、《一致行动延期确认函》、《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一致行动人协议》再次延期确认函的有效期均延期一年,至2026年1月13日止届满。 何启强和郭妙波为夫妻关系,何启强和何启扬为兄弟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麦正辉、新产业为一致行动人。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具体如下: 郭妙波 何启强 麦正辉 何启扬 50% 50% 25.76% 23.05% 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1.60% 11.96% 0.02%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2025年10月14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单日转股11,380,403股,公司总股本由763,056,045股增加至774,436,448股,公司总股本的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2024年12月24日和2025年2月19日、2月26日、5月31日,何启强、麦正辉与北京中科泓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泓源”)先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三)》(以下合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何启强、麦正辉将两人合计持有的长青集团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38,582,262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2%)转让给北京中科泓源(以下简称“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其中,何启强拟转让数量为19,291,131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麦正辉拟转让数量为19,291,131股(占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时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尚待交易各方完成缴款及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实施完成后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减少,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持续转股使公司总股本增加,将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以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没有其他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和麦正辉是长青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何启强直接持有95,606,9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5.7630%;麦正辉直接持有85,550,5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23.0531%;何启强和麦正辉各持股50%的新产业直接持有公司44,400,000股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1.9644%;何启强之配偶郭妙波直接持有5,930,6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1.5981%;何启强之胞弟何启扬直接持有60,000股长青集团股份,占当时长青集团总股本的0.0162%。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62.3948%。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限制性股票激励、综合协议交易、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取得的股份。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后的总股本371,101,322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而增加、减少公司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但持股比例被动发生增减的情况。 1、因实施公司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方案,公司于2016年3月30日和2016年7月1日分批对共36名激励对象共授予共8,113,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371,101,322股增加至379,214,322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62.3948%被动减少至61.0599%。 2016年12月28日,公司对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6,847,500股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公司总股本由379,214,322股减少为372,366,822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61.0599%被动增加至62.1828%。 2017 4 28 813,750 年 月 日,公司对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总计 股进行回购注销。 公司总股本由372,366,822股减少为371,553,072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但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为由62.1828%被动增加至62.3190%。 (二)因公司实施2016年权益分派导致公司股本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增加的情况。 2017 10 11 10 10 年 月 日,公司因实施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股转增 股的 2016年权益分派事宜而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总股本由371,553,072股增加为743,106,144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仍为62.3190%。 (三)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的情况公司发行的“长集转债”自2020年10月1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20年10月15日至2025年10月14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长集转债”累计转股48,568,653股,公司总股本由743,106,144股增加至774,436,448股。 何启强及其配偶郭妙波、胞弟何启扬和麦正辉合计直接及间接持有长青集团股份比例被动减少至59.797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如下:
2、上表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明细项之和可能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相关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的情形。 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 持股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所述正在进行中的股份协议转让情形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为避免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事项,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备置于长青集团证券部。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 2025 10 16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正辉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妙波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何启扬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附表1: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何启强 2025 10 16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麦正辉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中山市长青新产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何启强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郭妙波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何启扬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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