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为电子(68879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上市保荐书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之 上市保荐书 保荐人 二〇二五年十月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声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李重阳、张铁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目 录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0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20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22 四、关于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情形的说明 .............. 23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 24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 25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 25 八、持续督导期间的工作安排 .......................................................................... 27 九、保荐人关于本项目的推荐结论 .................................................................. 28 释 义 在本上市保荐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1、主营业务 公司为国内数模混合龙头,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电源管理、信号链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芯片研发和销售。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主要产品型号达 1,500余款,2024年度产品销量超 60亿颗,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AIoT、工业、汽车领域。 随着技术和应用领域的不断发展,用户对使用体验的要求逐渐提升,电子产品对声音效果、能源功耗、通信传输、触觉反馈和对焦防抖等功能的需求持续提高,现新智能硬件已形成了复杂、精密且高效的技术和产品体系,进而对支持功能实现的芯片提出了更高要求。公司在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电源管理、信号链领域深耕多年,紧跟核心电子产品的发展趋势,不断进行技术攻关,持续进行产品创新,陆续拓展产品子类,形成了丰富的技术积累及较强的技术竞争力,不断覆盖新智能硬件的国产化替代需求。
公司自创立以来深耕高性能数模混合、电源管理和信号链芯片,经过多年持续研发投入及技术积累,形成了众多自主研发核心技术,拥有多项国内外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国内外商标。 公司不断完善自主科技研发创新体系、加强科技平台建设,进一步提升科技攻关能力,获得了主管部门、行业和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获评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入选“国家高新区上市公司创新百强榜”,获得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上海市质量金奖、上海市级设计创新中心、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蝉联 2024年上海硬核科技企业 TOP100榜单等荣誉称号;公司牵头成立闵行区集成电路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公司荣获 ISO56005《创新与知识产权管理能力》三级证书,是上海市首家、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中首家取得该认证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财务费用项下))/利息支出(财务费用项下);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总额; 10、2025年 6月 30日/2025年 1-6月数据未经年化处理。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集成电路行业周期性波动的风险 公司是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要从事集成电路芯片产品的设计、研发及销售。 全球集成电路行业近年来整体保持稳步增长的趋势,但由于该行业是资本及技术密集型行业,随着技术的更迭,行业本身呈现周期性波动的特点,并且行业周期的波动与经济周期关系紧密。如果宏观经济发生剧烈波动或存在下行趋势,将导致行业发生波动或需求减少,使包括公司在内的集成电路企业面临一定的行业波动风险,对经营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国际贸易环境对公司经营影响较大的风险 近年来,国际贸易环境不确定性加剧,逆全球化思潮持续蔓延,部分国家推行贸易保护政策,并频繁借助长臂管辖等手段,对我国集成电路产业形成一定冲击。集成电路行业高度依赖全球分工与协作,若国际贸易环境发生显著恶化、各地贸易摩擦加剧、保护主义势头延续,则可能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集成电路产业链企业造成多方面不利影响,具体表现为上下游交易成本上升,进而对公司整体经营带来压力。 3、新产品研发及技术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的集成电路设计行业为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的升级与产品的迭代速度快,同时芯片产品拥有较高的技术壁垒且先发企业的优势明显。如果公司在后续研发过程中对市场需求判断失误或研发进度缓慢,将面临被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风险。此外,高端芯片研发存在开发周期长、资金投入大、研发风险高的特点,在研发过程中很可能存在因某些关键技术未能突破或者产品性能、参数、良率等无法满足市场需要而研发失败、落后于新一代技术的风险。 由于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多为知名品牌客户,其产品系列齐全,对公司产品型号有相对长期的使用需求,因此,公司大部分主要型号产品在上市后拥有 5年以上的生命周期。如果公司不能根据行业及客户需求保持较快的技术迭代和技术迭代,不能保持持续的创新能力及贴紧下游应用的发展方向,并持续推出具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将导致公司市场竞争力下降,并给公司未来业务拓展和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端侧 AI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募投项目的实施将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业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虽然公司已对募投项目进行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该研究主要基于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和技术水平等因素作出。若出现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市场或产业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技术研发成果及投资成本等客观条件发生较大不利变化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某一环节出现延误或停滞,则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否能够按时实施、研发产品是否能够成功上市并实现产业化将存在不确定性。 5、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或摊销影响公司利润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包含规模较大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建成并投产后,公司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规模将有所增长。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会导致公司未来整体折旧和摊销金额增加,虽然公司已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市场调查及可行性论证,预计项目实现的利润规模以及公司未来盈利能力的增长能够消化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折旧和摊销。但鉴于未来行业发展趋势、下游客户需求以及市场竞争情况等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募投项目对公司经营整体促进作用体现之前,公司存在因折旧或摊销增加而导致利润下降的风险。 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合计不超过 190,132.00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业的过往经验制定,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 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7、毛利率波动风险 近年来,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受到社会、市场和资本的关注度不断提高,竞争逐步加剧。国际方面,公司与同行业龙头企业相比,公司某些产品在产品布局的丰富程度、工艺制程与性能表现等技术指标的先进程度、经营规模或市场占有率的领先程度上存在较大差距;在国内方面,公司各条产品线所面对的竞争对手也在逐渐增多。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具有市场竞争较为激烈的特点。为维持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必须根据市场需求不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和创新。如若公司不能采取有效措施以巩固和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综合毛利率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造成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降低持续盈利能力。 8、存货规模较大及跌价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委托加工物资、库存商品等构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87,943.36万元、67,474.91万元、59,135.72万元和63,152.13万元;公司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9,681.80万元、11,257.88万元、11,588.96万元和 11,120.45万元。若未来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竞争加剧或技术更新导致存货产品滞销、存货积压,将导致公司存货跌价风险增加,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9、汇率波动风险 因公司的海外业务通常以美元进行计价并结算,艾唯技术记账本位币为美元,同时公司存在较多的境内外母子公司关联交易,汇率波动将会对公司汇兑损益及其他综合收益-外币报表折算差造成影响。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或者我国汇率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将造成公司经营业绩及所有者权益的波动。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证券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五)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六)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本次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公司股东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一)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代表人 中信建投证券指定李重阳、张铁担任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李重阳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 IPO、恒玄科技 IPO、宁波乐惠 IPO、澜起科技 IPO、上海贝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通用股份非公开发行、泛海控股非公开发行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张铁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执行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仙琚制药 IPO、光线传媒 IPO、拉卡拉 IPO、澜起科技 IPO、中芯国际 IPO、申菱环境 IPO、炬光科技 IPO、爱迪特 IPO、景兴纸业非公开发行、华录百纳非公开发行、慈文传媒非公开发行、航天信息可转债、常熟汽饰可转债、南大光电非公开发行、中国长城非公开发行、新丽传媒私募债、万好万家重大资产重组、三湘股份重大资产重组、恒信移动重大资产重组等,无作为保荐代表人现在尽职推荐的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协办人 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协办人为杜登瑞,其执业情况如下: 杜登瑞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经理,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思特威 IPO等。杜登瑞先生在 (一)截至 2025年 9月 29日,中信建投证券交易部、衍生品交易部、固定收益部、资金运营部等自营持仓持有发行人 519股股票,资产管理部持有发行人542股股票,中信建投基金持有发行人 5,500股股票。综上,中信建投证券及子公司在二级市场共持有艾为电子 6,561股股票,占发行人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债券前股本比例为 0.00%,不构成重大影响。保荐人相关持股情形履行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利益冲突审查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保荐人已建立有效的信息隔离墙管理制度,保荐人上述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不影响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公正履行保荐职责。 (二)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 (四)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五、保荐人按照有关规定应当承诺的事项 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中信建投证券作出以下承诺: (一)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 (二)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 (四)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五)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六)保证上市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八)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 (九)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信建投证券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上交所的自律监管。 六、保荐人关于上市公司是否已就本次证券发行上市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的说明 本次发行方案已分别于 2025年 7月 27日、2025年 8月 14日经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经核查,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业务规则规定的决策程序。 七、保荐人关于发行人是否符合板块定位及国家产业政策所作出的专业判断以及相应理由和依据,以及保荐人的核查内容和核查过程 (一)核查内容及过程 1、查阅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等业务规则及产业政策; 2、查阅了公司年度报告、核心技术相关专利证明文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访谈发行人管理层,了解发行人产品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本次募投项目情况。 (二)核查结论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电源管理、信号链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主营业务为芯片研发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端侧 AI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运动控制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资金投向围绕主营业务进行。 集成电路行业是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战略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产业。其中,集成电路设计行业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科技创新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认定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集成电路设计划分为“鼓励类”的信息产业。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全球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重点建设专业化研发实验室,其中包括可靠性实验室与通用实验室(触觉反馈实验室、光学防抖实验室、音频静音室、调音室和射频屏蔽室),用以支撑公司高性能数模混合信号芯片、电源管理芯片、信号链芯片三大核心产品线,满足公司未来新兴产品的研发需求,为人工智能、物联网、汽车、工业等应用领域的芯片研发提供技术支撑能力。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基础设施将得到优化,研发技术水平将得到进一步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端侧 AI及配套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于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和客户基础,推进端侧 AI及配套芯片的研发和量产。本项目不仅将对已有电源管理和信号链芯片产品进行迭代升级,进一步降低产品功耗,提升产品性能。同时,公司将基于在数模混合芯片领域的经验和技术积累,进行MCU+NPU双核异构高算力、DSP+NPU集成存算一体多核等端侧 AI芯片的开发。通过本项目的实施,公司产品矩阵更加丰富和完善,并能够更好契合端侧AI场景对低功耗、低延迟的要求,为端侧 AI设备的高效稳定运行提供核心支撑。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车载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将依托于公司现有的技术积累和客户基础,围绕车载音频芯片、车载电源管理和驱动芯片、车载信 本次发行上市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人认为:本次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有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同意作为上海艾为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并承担保荐人的相应责任。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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