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海新能科(300072):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25:32 中财网
原标题: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海新能科
股票代码:300072
收购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丁2号宅佳丁香酒店3层307、3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五层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月
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摘要系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海新能科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海新能科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因本次收购导致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本次收购符合上述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五、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六、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声明...................................................................................................................2
...................................................................................................................3
目录
释义...................................................................................................................5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6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6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7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15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17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17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5% .............................18
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的情况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9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19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21
一、本次收购目的.......................................................................................21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21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21第三节收购方式...............................................................................................22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2......................................................23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24第四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26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26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6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26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的整体结论性意见.....................26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28
收购人声明.......................................................................................................29
一致行动人声明................................................................................................30
释义
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海新能科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广域方圆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134,908,721 股股份(持股比例5.74%)
海新致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739,626,062股股 份(持股比例31.48%)
转让方、海国投集团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海国运营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
海淀区国资委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系上市公司、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和海新致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权受让收购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 股权
本次股权转让海国投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收购人转让海新致100%股权
本次收购收购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 股权,从而通过海新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39,626,062股股份(持股 比例31.48%),加上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原已持有的上市公司 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5.7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874,534,78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7.22%
《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人与转让方签署的《关于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股 权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摘要《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本报告书摘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付家窑丁2号宅佳丁香酒店3层307、308
法定代表人祝贺
注册资本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71871933X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销售服装、日用百货、文化用品、建筑材料、 纺织品、五金交电;房地产开发信息咨询(除中介服务);接受委托 从事物业管理(含出租写字间);维修家用电器、钟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市场 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9年12月2日
经营期限1999年12月2日至2029年12月1日
股东名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五层
通讯方式010-88488357
(二)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法定代表人于志伟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102033073C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1、未经有 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 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1992年12月4日
经营期限2011年8月18日至2061年8月17日
股东名称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9号鑫泰大厦三层
通讯方式010-88488300
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 况 (一)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海淀区国资委为收购人广域方圆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海国投集团为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的控股股 东,海淀区国资委为海国投经营的实际控制人。收购人、一致行动人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二)收购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广域方圆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海淀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120,000.005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 管理;销售五金交电、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工艺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建筑材料;出租办 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心控股有限 公司40,000.0051%项目投资及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销售电子产品、广播通讯设备、计算 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家具、工艺美术品;技术开 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不含中 介服务);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乘用车);出 租办公用房。(“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 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 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 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 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 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 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金辉会议 有限公司10,000.0060%一般项目:会议及展览服务;游乐园服务;单用途 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体育竞 赛组织;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 动);票务代理服务;体育健康服务;健身休闲活 动;体育经纪人服务;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日用 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育 运动(滑雪);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生活美容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广域方圆外,收购人广域方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海淀区国资委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海科金 管理有限公 司10.00100%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企业管理;承办展览展示 活动;会议服务;餐饮管理;企业策划;组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物业管理 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 公共关系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 目,开展经营活动;销售食品、餐饮服务以及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 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市海淀 区国有资本 运营有限公 司3,000,000.00100%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 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 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 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 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 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 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3北京翠微集 团有限责任 公司472,329.0010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会议服务。(市场主体依 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 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京门兴 海科技集团 有限公司154,425.0010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企业管理;科技中介服务;建设工程项 目管理;物业管理;软件开发;软件咨询;市场 调查;企业策划、设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 议服务;产品设计;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 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 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海工控 股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7,258.00100%企业总部管理;销售针纺织品、日用品、文化用 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企业 管理;制造食品工业专用设备、换热器、铸件、 风机、无压炉、金属结构加工。(市场主体依法 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6北京市海淀 区商业设施 建设经营有 限责任公司3,000.00100%房地产开发;设备租赁;投资管理;房地产的信 息咨询。(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三)一致行动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1、一致行动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直接控股或作为第一大股东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龙徽 国际酒文 化创意产 业有限公 司10,800.0050%一般项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食品销售(仅 销售预包装食品);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 日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设计、代理 酒店管理;停车场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日 用百货销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 其制品除外);箱包销售;服装服饰零售;互联 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 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北京海国 投物业管200.00100%一般项目:物业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停车场服 务;食用农产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家居用品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理有限公 司  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 针纺织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目的经营活动。)
3北京智享 出行科技 发展有限 公司1,600.00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停车场服务;社 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专业设计服务;销售 代理;广告发布;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 企业管理;电气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电影制片;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 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控制设备租赁;智能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 桩销售;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4北京中关 村大街建 设发展有 限公司5,000.00100%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房地产开发;出租办公用房;出租商业用房;投 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建设工程项目管 理;规划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代理 发布广告;物业管理;租赁建筑工程机械、建筑 工程设备;城市园林绿化。(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工程勘察、工程设计 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 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北京海国 恒泰幼儿 教育科技 有限公司1,000.00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 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 动);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 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日用 品销售;体育用品设备出租;体育用品及器材零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售;游乐园服务;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家政 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高危险性体 育运动(滑雪);生活美容服务;住宿服务;餐 饮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 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6北京稻香 湖投资发 展有限责 任公司84,351.0573.72%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酒店管理;会 议及展览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日用品 销售;企业管理咨询;婚庆礼仪服务;礼仪服务;船 舶租赁;体育场地设施经营(不含高危险性体育运动) 食用农产品批发;农副产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 鲜肉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烟草 制品零售;洗浴服务(不含高档洗浴);住宿服务; 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餐饮服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 项目的经营活动。)
7北京海鑫 恒泰贸易 有限公司10,000.00100%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 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 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通讯设备 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 棉花收购;棉、麻销售;针纺织品销售;饲料原 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化肥销售;肥料销 售;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建筑材料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机械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 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 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 内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农产品的生产、销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粮食收购 粮油仓储服务;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报关业务;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 的交易、储运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 目:食品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北京凯文 德信教育 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59,828.038430%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 术服务;教育信息咨询;技术进出口。(市场主 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 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 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的控股股东海国投集团直接控股的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1北京海新智 能科技有限 公司8,000100%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 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 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工 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法 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 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智 能机器人的研发;工业设计服务;软件开发;科 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 询服务);软件销售;软件外包服务;网络与信 息安全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数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 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2北京海新创 投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48,000100%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 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 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3北京海创元 人工智能教 育科技有限 公司100100%一般项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 育培训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工智能行业 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 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 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软件开发;人 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人工智能理论与算 法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 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 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软件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数 据处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北京海新域 城市更新集 团有限公司233,299100%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 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建 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公路管理与养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物业管理;非居 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外包服务 计算机系统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停车场服务 规划设计管理;广告发布;城乡市容管理;工程 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企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不含环境质量监测,
序 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 (万元)持股比例经营范围
    污染源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 圾的处置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机械设备销 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太 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节能管理服 务;软件开发;合同能源管理;碳减排、碳转化 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森林固碳服务;环保 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 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大数据服务;数据处理 服务;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人工智能行业应 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数据 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 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一致行动人的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的实际控制人海淀区国资委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详见本节“二、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况”之“(二)收购人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之“2、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三、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简
要财务状况
(一)收购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广域方圆构建了“战略投资+产业运营+资产管理”三位一体的主营业务模式,形成多元化业务协同发展格局。战略投资板块聚焦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通过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方式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产业运营板块致力打造四季文旅综合体,以西山滑雪场为核心,形成“冰雪运动+文体活动+商业配套”的全产业链运营模式。资产管理板块依托专业化运营团队,管理“写字楼+长租公寓+高端别墅”的多元化资产组合,实现存量资产价值提升。三大业务板块形成有机协同,构建了“轻重资产结合、长短周期匹配”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收购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广域方圆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单体报表)2024-12-31 /2024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总资产111,998.74112,006.96112,008.43
净资产-30.96-20.83-7.57
营业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
净利润-10.13-13.26-11.73
资产负债率(%)100.03%100.02%100.01%
净资产收益率(%)---
注: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X100%;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当期末净资产。

(三)一致行动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海国投经营的主营业务包括城市服务、文化教育、低碳环保、金融投资等四个领域,具体业务情况如下:
城市服务:海国投经营主要承担政府功能性任务,为服务海淀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力量。海国投经营打造跨界融合的新兴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延展城市更新内涵,树立城市更新标杆;提供城市静态交通管理和酒店会务,保障城市居民品质生活。

文化教育:海国投经营依托海淀区教育资源优势,致力于教育体系的变革,发力国际教育市场,多措并举打造海淀教育金名片,旗下拥有海淀首家由企业承办的普惠制学前教育品牌海育幼儿园以及A股唯一一家以国际教育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凯文教育

低碳环保:海国投经营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通过整合区域内优质产业资源,培育壮大新材料、能源环保等战略先导产业。建立了从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工业示范和产业化推广的一体化创新体系,推进中关村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

金融投资:海国投经营围绕国资布局、突出核心优势,通过充分发挥金融对科技的关键支撑作用,强化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系统布局,进一步巩固拓展区域“创新雨林”生态体系建设。

(四)一致行动人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海国投经营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合并报表)2024-12-31 /2024年度2023-12-31 /2023年度2022-12-31 /2022年度
总资产3,303,329.153,232,972.243,253,334.11
净资产1,394,500.271,485,367.851,780,097.36
营业收入647,725.54439,834.27210,887.09
主营业务收入644,988.92432,906.36206,409.06
净利润-10,447.478,141.7139,933.91
资产负债率(%)57.79%54.06%45.28%
净资产收益率(%)-0.75%0.55%2.24%
注:资产负债率=当期末总负债/当期末总资产X100%;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净利润/当期末净资产。

四、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最近五年受过行政处罚、刑
事处罚、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最近五年内,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指涉及金额占收购人、一致行动人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诉讼或者仲裁)。

五、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基本情况
(一)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广域方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祝贺董事长中国北京
孔德良董事中国北京
闫菲董事、财务负责人中国北京
司徒智博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力董事中国北京
注:广域方圆不设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一致行动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海国投经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性别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于志伟董事长中国北京
卢中军董事、财务负责人、副 总经理中国北京
肖琳娜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腾董事、董事会秘书、总 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闫明霞董事中国北京
注:海国投经营不设监事会、监事。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六、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
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海新能科外,广域方圆、海国投经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序号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简称和 代码收购人实际控制 人直接/间接控制 的表决权比例上市地点
1北京翠微大厦股份 有限公司翠微股份 (603123.SH)48.96%上海证券交易所
2北京凯文德信教育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凯文教育 (002659.SZ)30.00%深圳证券交易所
3北京金一文化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金一文化 (002721.SZ)30.09%深圳证券交易所
4巨涛海洋石油服务 有限公司巨涛海洋石油 服务 (03303.HK)30.10%香港联合交易所
5神州高铁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神州高铁 (000008.SZ)12.88%深圳证券交易所
6中科软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中科软 (603927.SH)13.01%上海证券交易所
七、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除海国投集团直接持有石家庄汇融农村合作银行9.995%股权外,广域方圆、海国投经营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持有银5%
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 以上股份的情况。

八、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广域方圆、海国投经营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根据《收购管理办法》之规定,广域方圆、海国投经营互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收购完成后,广域方圆、海国投经营的具体关系如下图所示:第二节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本次收购目的
本次收购的目的为推进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本次收购完成后的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出售、转让其已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但是不排除因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业务整合、资本运作等事项而产生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之情形,如发生此种情形,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做好报批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本次收购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6月26日,海国投集团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广域方圆转让海新致100%股权。

2、2025年9月15日,广域方圆召开董事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从海国投集团受让海新致100%股权。

3、2025年9月30日,海淀区国资委出具《海淀区国资委关于海国投集团开展海新致股权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海国资发〔2025〕158号),原则同意海国投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将海新致100%股权转让至广域方圆。

(二)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尚需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三节收购方式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股 739,626,062 31.48% 权,从而通过海新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 股股份(持股比例 ),加 上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原已持有的上市公司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5.74%),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74,534,78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 37.22%。 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的情况 本次收购前,海新致持有海新能科739,626,062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48%,本 次收购前后海新致持有海新能科股份状况不变。 本次收购前,收购人广域方圆未持有海新能科的股份,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持有 海新能科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5.74%。本次收购前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 如下图所示:本次收购后,收购人广域方圆持有海新致100%股权,并通过海新致间接持有海新能科739,626,062股股份(持股比例31.48%),加上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原已持有的海新能科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5.7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海新能科874,534,78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7.22%。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本次收购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二、本次收购所涉及的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2025年10月15日,广域方圆(甲方)与海国投集团(乙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股权转让
1、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以非公开协议方式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乙方转让的标的股权。

2、自本次股权转让于有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变更登记(以下简称“股权变更登记”)之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权的合法拥有者,甲方将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及相关风险;乙方不再拥有标的股权,不再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股东权利,且不再承担股东义务及相关风险。

3、双方承诺积极配合办理本次股权变更登记的手续,包括及时签署相关文件和提供所需资料。自甲方按照本协议第3条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双方相互配合办理完毕标的股权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1、双方同意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海新致低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5)0206384号)为基础,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格为【1】元(大写:【壹元整】)(“股权转让价款”)。

2、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完毕上述股权转让价款。甲方根据本协议支付股权转让价款时,应以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三)期间损益的处理
标的公司自审计基准日(2024年12月31日)次日起产生的净利润或亏损均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四)交接
在本次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甲方的授权人员可以进入标的公司住所地开展交接工作。交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标的公司的印章、印鉴,以及营业执照等证照;(2)标的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已由相关政府部门授予的权利、许可证、执照、证明书及授权书;(3)标的公司与业务经营有关的合同、文件和资料;(4)甲方、乙方认可的与标的公司相关的其他文件。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一经签署,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和可执行性,如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适当、充分履行本协议所约定之义务,或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所作的陈述、保证和承诺在实质上是不真实的、不准确的或有重大遗漏,该方应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若经守约方书面催告后,违约方仍不改正(或履行),给守约方造成严重损失的,守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1)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经营者集中事宜已自有管辖权限的反垄断主管机关取得必要的备案、登记、批准、豁免或不予进一步审查决定(如适用)。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
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广域方圆拟受让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股权,100%
海新致 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海新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共计739,626,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8%,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其中质押股份为2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51%,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或权属争议情况。本次收购为间接收购,海新致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发生转移。

第四节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
一、收购人免于发出要约的事项及理由
根据《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收购人与出让人能够证明本次股份转让是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此规定应当理解如下:(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1、收购人与出让人在同一控股集团内,受同一自然人或法人控制。2、收购人与出让人属于同一出资人出资且控制。对于国有控股的,同一出资人系指同属于国务院国资委或者同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人民政府”。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海国投集团均属于海淀区国资委控制,本次收购系收购人广域方圆受让海国投集团持有的海新致100%股权,从而通过海新致间接持有上市公司739,626,062 31.48%
股股份(持股比例 ),加上一致行动人海国投经营原已持有的上
市公司134,908,721股股份(持股比例5.74%),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874,534,783股股份,合计持股比例为37.22%。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海淀区国资委,本次收购未导致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属于《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本次收购前后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一、本次收购前后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三、本次收购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担保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详见本报告书摘要“第三节收购方式”之“三、本次收购的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及股份转让的其他安排”。

四、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发表的整体结论性
意见
收购人已聘请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免于发出要约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就本次免除发出要约事项发表了整体结论性意见,认为“本次收购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可以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详见《北京达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收购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法律意见书》。

第五节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本报告书摘要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收购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收购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贺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志伟
签署日期: 2025年10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收购人:北京市广域方圆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祝贺
2025年10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之签署页)一致行动人: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志伟
2025年10月1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