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思科技(300433):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5-081 2023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归属日:2025年10月15日 2、本次归属人数:2,326人 3、本次归属股票数量:18,230,446股 4、本次归属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5、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归属完成后即可上市流通。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述 1、2023年7月28日,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拟以6.34元/股的价格,向3,097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4,973,479,998股)的0.2138%,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20%;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551%,约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 2、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9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办公系统(http://oa.hnlens.com)及员工客户端上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时限内,未发生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意见的情况,无反馈记录。2023年8月13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作为激励对象或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同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2023年9月22日为授予日,向2,754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0,631,973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42,527,893股。 6、2023年10月16日,公司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共计向2,472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第一类限制性股票9,747,983股,授予日2023年9月22日,授予价格6.34元/股,股份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本次授予登记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0月18日。 7、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6.3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0名从公司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58,200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办理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8、2024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87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694,782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79,127股。同意根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注销/归属价格由6.34元/股调整为6.04元/股。 同意回购注销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90,510股;作废40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4,930,800股。2024年11月21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9、2024年10月18日,2,387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694,782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10、2024年11月15日,公司以6.04元/股的价格,合计向2,380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710,726股。 11、2025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以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调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决议情况,以6.04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45名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07,100股。2025年4月17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12、2025年9月19日、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的解除限售/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条件的2,32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557,611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8,230,446股。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回购注销/归属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64元/股。同意回购注销55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计39,780股,作废1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87,520股。2025年9月29日,公司发布《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完成本次回购注销事宜。 13、2025年10月15日,公司以5.64元/股的价格,合计向2,326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230,446股。 14、2025年10月17日,2,326名激励对象合计持有的4,557,611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二、激励对象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的2,326名激励对象归属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18,230,446股,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日。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
(三)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说明
1、归属日:2025年10月15日 2、归属数量:18,230,446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股本的0.3659%,占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2.8670% 3、归属人数:2,326人 4、归属价格:5.6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自完成第一期归属以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了如下调整: 2025年9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归属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情况,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即授予价格)由6.04元/股调整为5.64元/股。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作废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作废100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合计587,520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五、本次归属股票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设限售期,完成归属后即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2、本次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为18,230,446股,占公司目前A股总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本次归属股票的限售和转让限制按照《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规定执行。 六、股份登记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第二类限制股票过户登记手续,确定归属日期为2025年10月15日。 七、本次归属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归属股票募集的资金将全部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八、本次归属后新增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归属的股份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或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亦不会影响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本次归属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九、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信达律师认为:(一)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确认归属、本次调整回购/归属价格、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均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随着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相关事项的进行,公司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公司法》《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除解除限售期限即将届至外其余条件均已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确认归属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对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回购注销/作废失效的原因、数量、价格和回购的资金来源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条件成就、调整回购/归属价格及回购注销/作废失效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十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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