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珠华01 (111112):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25:26 中财网
原标题:22珠华01 :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11112.SZ 债券简称:22珠华01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2珠华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 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 债权代理人(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2025年10月
重要声明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来源于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发集团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票面利率调整及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和《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等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国泰海通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一、本期债券回售行权情况
(一)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回售登记期: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仅限交易日)。

3、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张(即面值1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元。

4、回售申报安排:债券持有人可以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者部分回售给本公司,在回售申报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回售登记期内)。在回售资金到账日之前,如持有的本期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本次回售申报业务失效。

5、回售撤销安排:本次回售申报不可撤销。

6、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25年10月20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债券持有人办理兑付。

7、选择回售的债券持有人须于回售申报日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债券持有人放弃回售,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8、发行人拟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最终是否转售,以回售结果公告说明为准。

(二)票面利率调整情况
根据《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的约定,发行人有权决定在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存续期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当前市场环境,发行人决定将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下调148.00个基点,即2025年10月20日至2027年10月19日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3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三)投资者回售情况
根据《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设定的回售条款,22珠华01的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登记期(2025年9月12日至2025年9月18日)内对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22珠华01登记回售,回售价格为100元/张(不含利息)。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本期债券回售情况的统计,22珠华01(债券代码:111112.SZ)回售有效期登记数量为3,116,566张,回售金额为311,656,600元。

二、本期债券转售条款及债权代理人核查事项
(一)本期债券转售安排
根据《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投资者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决定于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17日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3,116,566张。发行人承诺,本次转售符合相关规定、约定以及承诺的要求,转售完成后将注销剩余未转售债券。

(二)关于本期债券回售及转售合规性的核查
经核查,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及转售安排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与《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条款约定及其相关承诺保持一致。

发行人承诺:本公司不存在已发行或发行中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置换“22珠华01”回售资金,且“22珠华01”转售期内不启动新债发行。未来不发行新一期公司债券用于置换“22珠华01”此次转售部分对应的回售资金。

国泰海通证券将督促发行人履行上述承诺。

提请投资者注意上述转售时间安排。

国泰海通证券作为“22珠华01”债券债权代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存续期监管业务指引第2号——临时报告》相关规定出具本债权代理事务临时报告。

国泰海通证券后续将督促发行人在转售期间内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转售结束后及时注销未转售的债券,密切关注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及《债权代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债权代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2珠华01”回售结果及转售事项的临时债权代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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