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珠华01 (111112): 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25:26 中财网
原标题:22珠华01 : 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5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11112.SZ 债券简称:22珠华01
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 债券付息日:2025年10月20日
? 计息期间:2024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
凡在2025年10月17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5年10月17日卖出本期债券的
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
“本期债券”)将于2025年10月20日支付自2024年10月
20日至2025年10月19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二)债券名称:2022年第一期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
(三)债券简称:22珠华01
(四)债券代码:111112.SZ
(五)债券余额:人民币10亿元
(六)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3+2年,附第3年末发
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七)当期票面利率:3.78%
(八)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九)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
期企业债的第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企业债后2年的票面
利率,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为本期企业债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
率加或减发行人选择调整的基点
(十)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做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
企业债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在投资者回
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企业债按面值全部或部分
回售给发行人,或选择继续持有本期企业债
(十一)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十二)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22年10月20
日至2027年10月19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
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22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19
日。

(十四)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7年每
年的10月20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
的付息日为2023年至2025年每年的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
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五)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7年10月20日。

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5年
10月20日(如遇法定节假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
交易日)。

(十六)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
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十七)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78%。每10张“22珠华01”面值
人民币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含税)。扣税后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
人民币30.24元;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
人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37.8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一)债权登记日:2025年10月17日
(二)债券除息日:2025年10月20日
(三)债券付息日:2025年10月20日
(四)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5年10月20日
(五)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2.30%
(六)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00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0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
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全部“22珠华01”持有人。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次利息足额划付
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
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
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后续付息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
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
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
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
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
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税〔2021〕34号)
的规定,自2021年11月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
税和增值税。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玉洁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拱北联安路9号
联系电话:0756-8131936
(二)债权代理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玉贤、蔡晓伟、徐良峰、肖家晨
地址:上海市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33楼
联系电话:021-38032644
特此公告。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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