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航新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一)减持计划具体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数量、减持股份来源及减持方式:
照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减持期间:上述拟减持股东将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 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1月7日至2026年2月6日)实施其减持计划。 4.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原控股股东柳少娟女士承诺: “一、航新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后,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航新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航新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自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三十七个月至 七十二个月内,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0%。 在航新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七十二个月以后, 在本人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航新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航新科技股份总数的25%。 若本人申报不担任航新科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航新科技股份。 二、本人所持航新科技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航新科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航新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航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航新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上述承诺内容系本人真实意思表示,本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 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前述拟减持人员遵守了所作承诺,未出现 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柳少娟女士为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经核查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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