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4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5年10月16日 22:01:05 中财网
【19:15 嘉美包装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美包装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31日、2024年11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获得回购公司股份融资支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0)、《关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9)。

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4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5)。

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39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37元/股(含)。

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债券代码:127042 债券简称:嘉美转债
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2)。

二、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0,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9%,最高成交价为3.6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6元/股,成交金额为69,577,471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同时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45 创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创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创源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创源股份”)于2025 9 11
年月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1.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80.00万股至37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5%-2.05%。

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1.5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11,620.00万元至15,355.00万元,按照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1.9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金额约为8,932.00万元至11,803.00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为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3,819.00万元的贷款专项用于公司回购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1,947,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最高成交价为31.8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57元/股,成交总金额59,667,241.9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8:00 神马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神马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5/9/2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5年10月10日~2026年4月9日
预计回购金额10,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27.5万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0.03%
累计已回购金额297.529791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0.80元/股~10.8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年10月10日召开的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并依法注销。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4.97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于2025年10月14日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100)。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16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0.84元/股,最低价为10.8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75,297.9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20 致远新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致远新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50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300万股(含本数),约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8042%至1.6085%。按照回购数量上限30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6,600.00万元(含本数)。按照回购数量下限150万股和回购价格上限22.00元/股测算,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3,3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5月7日、2025年5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999,96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723%(截至2025年10月15日公司总股本为186,512,480股),最高成交价为2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7,023,627.4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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