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林高速: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吉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 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发表事前认 可意见如下: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A股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 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 构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何建芬 陈潮 于莹 2019年9月18日   中财网  |